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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1-03 浏览数: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1 总则
  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对于一般工业建筑(房屋部分)工程设计,设计文件编制深度除应满足本规定适用的要求外,尚应符合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注:工业项目设计文件的编制应根据工程性质执行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1.0.3 民用建筑工程一般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对于技术要求简单的民用建筑工程,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且合同中有不做初步设计的约定,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1.0.4 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具体应执行第2、3、4章条款):
  1 方案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需要;
  注:对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深度应满足标书要求;若标书无明确要求,设计文件深度可参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
  2 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3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对于将项目分别发包给几个设计单位或实施设计分包的情况,设计文件相互关联处的深度应当满足各承包或分包单位设计的需要。
  1.0.5 在设计中宜因地制宜正确选用国家、行业和地方建筑标准设计,并在设计文件的图纸目录或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注明被应用图集的名称。
  重复利用其他工程的图纸时,应详细了解原图利用的条件和内容,并作必要的核算和修改,以满足新设计项目的需要。
  1.0.6 当设计合同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另有要求时,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同时满足本规定和设计合同的要求。
  1.0.7 本规定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具有通用性。对于具体的工程项目设计,执行本规定时应根据项目的内容和设计范围对本规定的条文进行合理的取舍。
  1.0.8 本规定不作为各专业设计分工的依据。本规定某一专业的某项设计内容可由其他专业承担设计,但设计文件的深度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2 方案设计
  2.1 一般要求
  2.1.1 方案设计文件
  1 设计说明书,包括各专业设计说明以及投资估算等内容;
  2 总平面图以及建筑设计图纸(若为城市区域供热或区域煤气调压站,应提供热能动力专业的设计图纸,具体见2.3.3条);
  3 设计委托或设计合同中规定的透视图、鸟瞰图、模型等。
  2.1.2 方案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
  1 封面:写明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
  2 扉页:写明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3 设计文件目录;
  4 设计说明书;
  5 设计图纸。
  注:投标方案按标书要求密封或隐盖编制单位和扉页。
  2.2 设计说明书
  2.2.1 设计依据、设计要求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 列出与工程设计有关的依据性文件的名称和文号,如选址及环境评价报告、地形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立项报告的批文、设计任务书或协议书等。
  2 设计所采用的主要法规和标准。
  3 设计基础资料,如气象、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地震、区域位置等。
  4 简述建设方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设计的要求,如对总平面布置、建筑立面造型等。当城市规划对建筑高度有限制时,应说明建筑、构筑物的控制高度(包括最高和最低高度限值)。
  5 委托设计的内容和范围,包括功能项目和设备设施的配套情况。
  6 工程规模(如总建筑面积。总投资、容纳人数等)和设计标准(包括工程等级、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耐火等级、装修标准等)。
  7 列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及各分项建筑面积(还要分别列出地上部分和地下部分建筑面积)、建筑基底总面积、绿地总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泊位数(分室内、外和地上、地下),以及主要建筑或核心建筑的层数、层高和总高度等项指标。根据不同的建筑功能,还应表述能反映工程规模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住宅的套型、套数及每套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旅馆建筑中的客房数和床位数,医院建筑中的门诊人次和病床数等指标。当工程项目(如城市居住区规划)另有相应的设计规范或标准时,技术经济指标还应按其规定执行。
  2.2.2 总平面设计说明
  1 概述场地现状特点和周边环境情况,详尽阐述总体方案的构思意图和布局特点,以及在竖向设计、交通组织、景观绿化、环境保护等方面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2 关于一次规划、分期建设,以及原有建筑和古树名木保留。利用、改造(改建)方面的总体设想。
  2.2.3 建筑设计说明
  建筑方案的设计构思和特点:
  1 建筑的平面和竖向构成,包括建筑群体和单体的空间处理、立面造型和环境营造、环境分析(如日照、通风、采光)等;
  2 建筑的功能布局和各种出入口、垂直交通运输设施(包括楼梯、电梯、自动扶梯)的布置;
  3 建筑内部交通组织、防火设计和安全疏散设计;
  4 关于无障碍、节能和智能化设计方面的简要说明;
  5 在建筑声学、热工、建筑防护、电磁波屏蔽以及人防地下室等方面有特殊要求时,应作相应说明。
  2.2.4 结构设计说明
  1 设计依据
  1)本工程结构设计所采用的主要法规和标准;
  2)建设方提出的符合有关法规、标准与结构有关的书面要求;
  3)主要阐述建筑物所在地与结构专业设计有关的自然条件,包括风荷载、雪荷载、地震基本情况及有条件时概述工程地质简况等。
  2 结构设计
  主要阐述以下内容:
  1)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设计使用年限和建筑抗震设防类别;
  2)上部结构选型概述和新结构、新技术的应用情况;
  3)采用的主要结构材料及特殊材料;
  4)条件许可下阐述基础选型;
  5)地下室的结构做法及防水等级,当有人防地下室时说明人防抗力等级。
  3 需要特别说明的其他问题
  2.2.5 建筑电气设计说明
  1 设计范围
  本工程拟设置的电气系统。
  2 变、配电系统
  1)确定负荷级别:1、2、3级负荷的主要内容。
  2)负荷估算。
  3)电源:根据负荷性质和负荷量,要求外供电源的回路数、容量、电压等级。
  4)变、配电所:位置、数量、容量。
  3 应急电源系统:确定备用电源和应急电源型式。
  4 照明、防雷、接地、智能建筑设计的相关系统内容。
  2.2.6 给水排水设计说明
  1 给水设计
  1)水源情况简述(包括自备水源及市政给水管网)。
  2)用水量及耗热量估算:总用水量(最高日、最大时),热水设计小时耗热量,消防水量。
  3)给水系统:简述系统供水方式。
  4)消防系统:简述消防系统种类,供水方式。
  5)热水系统:简述热源,供应范围及供应方式。
  6)中水系统:简述设计依据,处理方法。
  7)循环冷却水、重复用水及采取的其他节水节能措施。
  8)饮用净水系统:简述设计依据,处理方法等。
  2 排水设计
  1)排水体制,污、废水及雨水的排放出路。
  2)估算污、废水排水量,雨水量及重现期参数等。
  3)排水系统说明及综合利用。
  4)污、废水的处理方法。
  3 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2.2.7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说明
  1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的设计方案要点。
  2 采暖、空气调节的室内设计参数及设计标准。
  3 冷、热负荷的估算数据。
  4 采暖热源的选择及其参数。
  5 空气调节的冷源、热源选择及其参数。
  6 采暖、空气调节的系统形式,简述控制方式。
  7 通风系统简述。
  8 防烟、排烟系统简述。
  9 方案设计新技术采用情况,节能环保措施和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2.2.8 热能动力设计说明
  1 供热
  1)热源概况;
  2)供热范围;
  3)供热量估算;
  4)供热方式;
  5)锅炉房及场区面积、换热站面积、位置及房高等要求;
  6)热力管道布置方式及敷设原则;
  7)水源、水质、水压要求;
  8)节能、环保、消防及安全措施。
  2 燃料供应
  1)燃料来源,种类及性能数据;
  2)燃料供应范围;
  3)燃料消耗量;
  4)燃料供应方式;
  5)灰渣储存及运输方式;
  6)消防及安全措施。
  3 其他动力站房
  1)动力站房内容、性质;
  2)主要设备技术参数;
  3)系统形式;
  4)站房面积,位置及其他要求;
  5)节能、环保、消防及安全措施。
  2.2.9 投资估算编制说明及投资估算表
  1 投资估算编制说明资料
  1)编制依据;
  2)编制方法;
  3)编制范围(包括和不包括的工程项目与费用);
  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5)其他必要说明的问题。
  2 投资估算表
  投资估算表应以一个单项工程为编制单元,由土建、给排水、电气、暖通、空调、
动力等单位工程的投资估算和土石方、道路、广场、围墙、大门、室外管线、绿化等室外工程的投资估算两大部分内容组成。
  编制内容可参照第3.10和4.9两节有关建筑工程概、预算文件的规定。在建设单位有可能提供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时,可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按适当费率取定的预备费列入投资估算表,汇总成建设项目的总投资。
  2.3 设计图纸
  2.3.1 总平面设计图纸
  1 场地的区域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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