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消防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两起违规动火作业情况,依法行政拘留5人。
动火作业若是操作不慎,防范措施不到位,易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所以有以下要求……
特种作业相关人员
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
持证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做好现场清理和防护工作,防范焊割作业出现事故要做到“十不准”!
安全无小事,法治护万家。遵守法律法规是我们每个人都要做到的哦~
来源:北京晚报 中国应急管理报新媒体中心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