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编制单位和管理权限可以把工程定额划分为全国统一定额、行业定额、地区统一定额、企业定额及补充定额等。
(1)全国统一定额。是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各专业工程的生产技术与组织管理情况而编制的、在全国范围内执行的定额。
(2)行业定额。按照国家定额分工管理的规定,由各行业部门根据本行业情况
编制的、只在本行业和相同专业性质使用的定额。
(3)地区统一定额。 按照国家定额分工管理的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情况编制的、在其管辖的行政区域内执行的定额。
(4)企业定额。企业定额是指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以及有关工程造价资料制定的,供本企业使用的人工、材料和机械预算定额。它是企业进行内部管理和投标报价的依据。企业定额水平一般应高于国家或地区现行定额,才能满足生产技术发展、企业管理和市场竞争的需要。
(5)补充定额。当现行定额项目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一次性补充定额,并报当地造价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
Copyright (C)2015 昆明军龙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号:滇ICP备1100665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277号 技术支持:翼通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