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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工程弃土) 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昆安办〔2016〕46号

发布人:质量安全部 发布时间:2016-12 浏览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昆明市建筑垃圾(工程弃土)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运输企业管理、建筑垃圾(工程弃土)处置管理,加大对建筑垃圾(工程弃土)处置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督促建筑垃圾(工程弃土)行业相关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建立建筑垃圾(工程弃土)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预防和遏制建筑垃圾(工程弃土)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建筑垃圾(工程弃土)源头管理

1.加强建筑垃圾(工程弃土)审批管理。建设施工(拆除)工程开工前,建设施工(拆除)单位应按照《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具备资质的建筑垃圾(工程弃土)承运企业,并向城管综合执法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工程弃土)处置手续。无建筑垃圾(工程弃土)运输资质的单位不得参与招投标,中标承运企业不得将建筑垃圾(工程弃土)外运工程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

2.规范建设施工(拆除)工地现场管理。建设施工(拆除)单位要配备工地现场建筑垃圾(工程弃土)管理人员,对车辆进出、装载作业加强管理,无《昆明市运载建筑垃圾车辆排放、处置备案卡》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工地承运建筑垃圾,所有驶出车辆必须清洗干净,对拒绝清洗、遮挡污损号牌标识、密闭不严、未使用尾门保险钩的车辆有义务提醒、协助运输车辆纠正违规作业行为,对拒不改正的,要记录在案并向城管综合执法部门报告。建设施工(拆除)单位要建立建筑垃圾(工程弃土)外运管理台账,记录现场管理人员、转载设备及其操作人员、承运车辆进出检查记录等信息。住建、交运、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本行业领域建设施工工地的安全监管;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要指导建设施工(拆除)单位建筑垃圾(工程弃土)加强外运安全管理、建立外运管理台账,要强化检查、巡查力度,对不履行主体责任、现场管理混乱的的单位依法严肃查处。

(二)加强建筑垃圾(工程弃土)运输管理

1.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筑垃圾(工程弃土)运输企业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对运输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纠正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违章作业行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台账,如实反映企业安全管理状况。

2.加强建筑垃圾(工程弃土)运输企业监管力度。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应依法履行建筑垃圾(工程弃土)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严格建筑垃圾(工程弃土)运输市场准入,建立渣运企业和所属车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将违法信息和交通事故情况纳入分级分类管理和资质管理;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结合行业特点,指导、督促建筑垃圾(工程弃土)运输企业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内部管理、强化教育培训、完善管理台账;持续强化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落实、安全管理台账不规范、车辆脱检或带“病”上路、从业人员无相应资质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和违规倾倒、所属车辆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标识等违法行为及时采取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等措施予以纠正。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按照道路运输相关法规对运输企业和车辆实施监管,强化执法监督力度,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驾驶员未经培训合格、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擅自改装车辆等违法行为加强查处力度,并向城管综合执法部门通报。

3.强化路面管控,严查交通违法。公安交管部门应强化路面管控,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加强夜间执法力度,严查渣土车闯红灯、逆行、超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并向城管综合执法部门通报;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应根据车辆违法信息倒查运输企业责任。

(三)加强建筑垃圾(工程弃土)处置管理

1.进一步规范消纳场、调拨点安全管理。建筑垃圾(工程弃土)消纳场、调拨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运输车辆行驶、建筑垃圾(工程弃土)堆填等现场管理和安全警示提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台账;应当加大安全投入,按规定配备摊铺、碾压、车辆清洗等设备,按相关设计方案要求,设置截洪排水等设施;应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堆填体稳定性、土方位移、含水量等进行检查监测。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应当指导建筑垃圾(工程弃土)消纳场、调拨点完善相关手续,开展安全风险方面的评估、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规范安全管理台账;应当加大对消纳场、调拨点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跟踪监督问题和隐患的整改。

2.坚决取缔“黑土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和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要摸清违规堆放建筑垃圾(工程弃土)及“黑土场”情况,进一步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坚决打击建筑垃圾(工程弃土)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强化“两点一线”闭合式管理,从出土点渣土外运入手,杜绝非法渣土运输车辆参与运输,严禁渣土车将渣土拉运至“黑土场”倾倒,从严从重打击查处违规堆放建筑垃圾、施工用土,加大“黑土场”的整治力度,形成打非治违长效机制。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由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牵头,建立健全各部门联动机制,健全违法告知、事故通报、警示约谈等工作制度。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沟通,信息共享,城管部门定期将出土工地、渣土运输路线、渣土运输企业、工程弃土消纳场等信息通报运管、公安交管部门;运管、公安交管部门定期将渣土运输车辆违法、事故等信息通报城管部门。各部门密切协作,在各自职能范围内依法对企业进行监管,形成建筑垃圾(工程弃土)行业监管合力。同时,要引导渣土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企业规范行业经营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五)借助专业技术力量,提高监管效能

1.消纳场、调拨点专业监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和城管综合执法局可组建或聘请专业团队对消纳场、调拨点设点布控,定期观测、巡检,甄别事故征兆及时作出预警,解决缺乏专业技术力量支撑的问题。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可组织专家分类制定消纳场、调拨点安全生产隐患自查标准、检查表格,帮助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2.建筑垃圾(工程弃土)运输车辆信息化管理。依托现代信息化手段,提升执法效能,弥补执法力量的不足,一是将车辆卫星定位监控平台延伸到企业端,督促企业保证渣土运输车辆定位系统100%上线。二是争取支持,鼓励和推广新型智能渣土车的使用,分阶段淘汰现有车辆,实现建筑垃圾(工程弃土)运输车辆技术监管手段的更新升级。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垃圾(工程弃土)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形成监管合力。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要统筹协调,联合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强化行业监管,形成优胜劣汰的行业环境。

(二)严格执法检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持“零容忍”和“铁腕整治”,把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依法严厉处罚;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强化考核问责

各级安委办要加强建筑垃圾(工程弃土)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管,对各地、各部门的监管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对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领导干部进行通报、约谈,对安全生产履职不到位而发生建筑垃圾(工程弃土)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的, 严肃进行责任倒查,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昆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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