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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录入工程业绩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6-06 浏览数: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云南省
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
录入工程业绩的通知

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有关企业:

按照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开展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 平台”)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建筑施工等企业工程业绩录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入要求
(一)录入时限
从2016年6月1日开始,到2016年7月31日截止,逾期将不再受理工程业绩录入业务。
(二)录入业绩范围
相关企业应按要求录入2013年1月1日后工程业绩。其中: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等企业,录入2013年1月1日以后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工程项目;建筑业企业录入2013年1月1日后竣工验收和目前在建工程项目。
上述时间范围内的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业绩及省外工程业绩,应提供工程所在地州(市)级以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三)录入资料要求
各相关企业应严格按照一体化平台要求录入本企业业绩,并按要求上传有关业绩证明资料。要确保录入的工程业绩的真实性,并对所录入信息真实性负责。
二、业绩确认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和工程监理企业在各州(市)的业绩,由州(市)级以上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筑业企业业绩,由施工许可证发放部门所在州(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省属项目、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省外工程业绩,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确认。
三、有关工作要求
按照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规定,未录入“一体化平台”的工程业绩,不得作为相关企业资质升级、增项的业绩,不得作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业绩,不得参加各级别的评奖评优。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业绩录入工作。
(二)相关企业应成立专门机构或安排专人负责本项工作,按照要求收集整理好相关资料,确保录入业绩全面、真实、准确。
(三)各州(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本项工作,及时、认真对企业录入的业绩和相关证明资料进行核实确认,同时受理举报投诉。
(四)在录入工作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反馈,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潘建伟  0871-64320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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